深地税局关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
尊敬的纳税人:
我局"新系统"启用后(2007年8月20日起),全市纳税人纳税期限统一如下:
1.电脑编码尾数为0、1、2的纳税人,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0日前(所得税可在15日前申报缴纳);
2.电脑编码尾数为3、4、5的纳税人,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5日前;
3.电脑编码尾数为6、7的纳税人,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20日前;
4.电脑编码尾数为8、9的纳税人,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25日前;
5.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,申报缴纳期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;
6.储蓄扣税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,申报缴纳期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。
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按法定的期限办理。
深圳市地方税务局
二ΟΟ七年九月十三日